发布者:李文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30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张某通过租房APP提供虚假房屋信息骗取被害人的首期租金以及押金,短时间骗取4名被害人21000余元。张某于2021年2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21年3月19日被检察机关以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2021年3月19日被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张某系在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刑法后联系李文律师,并委托李文律师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接受委托后,李文律师向张某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情况以及后续结果后认为可以争取投案自首的减轻情节,因此张某听取律师意见并在律师陪同下投案自首。
在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李文律师积极联系其家属以及被害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与检察机关进行深入沟通后成功获得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了充分阅卷,制定辩护方案,撰写辩护意见,为下一阶段的辩护工作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本案律师介入较早,因此对于自首这一重大减轻情节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则是本案又以重大减轻、从轻情节的把握,律师成功的把握住最主要的减轻、从轻情节,同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非常轻的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最终判决张某构成诈骗罪,判处最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
五、办案心得
刑事案件办理中,如果律师能在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之前就介入,则是对被告人极大的有利,因为在刑事案件中自首是获得减轻幅度很多的量刑情节,而只有律师前期介入才能协助被告人把握住这一有利情节,同时结合量刑指导意见中能争取的所有减轻、从轻情节同时充分利用现有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对于被告人的从宽幅度较大的有利条件来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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