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文律师 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17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李文律师
【案件背景】
2021年12月23日张某至武侯区某水果店内,趁人不备将店内桌子上充电的价值2600元的手机盗走。
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1月11日被武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月24日经武侯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2年4月27日,武侯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属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为张某提供后期法律辩护工作。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张某了解案情,并到公安机关取得被害人的联系方式,促成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取得被害人的刑事谅解书,并与检察院深入沟通成功获得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和张某沟通,其配合检察机关讯问自愿认罪认罚,提出张某系初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取得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以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成功获得良好的量刑建议,并在审判阶段坚持认罪认罚的态度,法庭当庭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从而获得非常满意的裁判结果。
【裁判结果】
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构成盗窃罪,但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律师点评】
盗窃罪是刑法中最常见的罪名,也是目前全国法院受理刑事案件最多的罪名,但是同时是对社会稳定影响最大的罪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张某在本案中具有初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取得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以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最终使得被告人得到轻刑并适用缓刑的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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