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文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5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代理人】
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李文律师
【案件背景】
被告人李某于2021年1月1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大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1年7月28日被监视居住,2021年9月10日,大邑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李某被监视居住后,其本人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参与后续的法律辩护工作。
【辩护工作】
接到委托后,本律师立即会见了李某了解案情、并到检察机关查阅卷宗,查阅卷宗后本律师认为本案系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价格计算单位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造成巨大的价格差距,而李某确实存在故意混淆计价单位的问题,但是受害人也存在明知计价单位有错而仍然签订合同的情节,因此在审判阶段本律师向法庭提出李某的主观犯意较轻,同时被害人也存在过错的观点,在李某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同时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另外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李某在案发后一直积极与受害人商量退赔事宜,并已经退还23万元(本案总涉案款项45万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大邑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开庭审理本案,法院最终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某是否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故意混淆计价单位以及被害人是否对计价单位错误知晓的问题,本案中被害人对计价单位错误知晓的情节足以成为李某从轻的量刑情节,加之李某有坦白和认罪悔罪情节,最终使得被告人李某得到轻刑结果的成功辩护。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律师对于案件重心、争取焦点的把握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决定了辩护思路是否争取,从而对辩护结果产生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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