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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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XX公司与番禺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7民初2412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周军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24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东莞市XX公司与被告番禺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2017年5月24日,原告东莞市XX公司称由于被告已支付剩余货款,故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番禺XX公司在本案中的起诉。
本院认为,上述申请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XX公司撤回对被告番禺XX公司在本案中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07元,由原告东莞市XX公司承担。
东莞资深律师周军,全国律协会员,东莞市律协会员,现执业于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几年,进入律师行业以来,本...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雄爵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1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