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占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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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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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某甲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王占成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08日 9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辩护律师面对调解不成的故意伤害案件应该作为及辩护

故意伤害案件大多情况系发生在熟人之间因各种原因发生了矛盾纠纷,进而相互功击。因此,公、检、法等办案机关及律师、当事人亲属在案发后都最大限度地根据刑法及刑诉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及和解工作。

在调解或和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亲属对被害人给予一定的经济上的补偿和精神上的抚慰,被害人得到经济、身理和心理的补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机关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相对温和的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通过这样的调解、和解程序,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各方的矛盾得到化解,也促进了社会稳定,这样做同时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

但是在实务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受害人矛盾比较深,或者因受害人对自己受到伤害提出的赔偿标准过高,超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承受能力,或者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无法满足受害人基本的赔偿要求。这时作为辩护律师,应该如何做呢?

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说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亲属,预付一笔赔偿费用交由法院保管。预付之后,辩护律师可以此申请人民法院酌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本案中,通过辩护律师的建议,被告人亲属为被告人预付了被害人的部分赔偿费用,并建议法院酌定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对被告人从轻判决。


王占成律师,1995年毕业于江苏省警校,有刑侦、治安、经侦办案经验。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现任江苏青炜律师事务所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宿迁
  • 执业单位:江苏青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1320********4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