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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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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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流程

作者:张媛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98次举报
2015-10-20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及案件证据材料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对驳回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对调解书不服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只能再审,时限6个月

上诉

上诉

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一审办案人递交上诉状,一审办案人开具预缴上诉费通知,向上级法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结果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到原审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时限6个月

二审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立案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不同意和解再审判决

张媛静律师,199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当年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资格考试,1999年正式进入律师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行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6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吉林行远律师事务所
1220120********65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