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媛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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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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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合同效力

作者:张媛静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0次举报
2021-11-04



  房租租赁合同中,常常会出现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现象,那么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效力应该如何认定呢?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擅自转租属于无权处分行为,适用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的效力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出租人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异议,否则无法以承租人擅自转租为由而认定转租合同无效。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71条鬼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因此,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无效的情形外,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有效的。


  笔者建议,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可以采取解除合同和承担违约责任等途径进行救济。而不是直接主张合同无效。

张媛静律师,199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当年通过全国律师执业资格考试,1999年正式进入律师界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吉林行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6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吉林行远律师事务所
1220120********65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