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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借款合同纠纷律师龙伦代理四川某纸业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龙伦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3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成都借款合同纠纷律师龙伦代理:王某某与被四川某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A、黄某某B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王某某于2017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案外人戴某某名下房屋进行保全;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车位进行保全;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城铺进行保全;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城铺进行保全;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城铺进行保全;对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城铺进行保全。以上保全金额共计110万元。案外人周某提供登记于其名下房屋作为保全担保财产。

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王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案外人戴某某名下房屋;

二、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车位;

三、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城铺;

四、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城铺;

五、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城铺;

六、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黄某某A名下城铺。

以上请求保全数额110万元。

七、查封登记在周某名下房屋。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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