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230000元,被告后与原告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并出具借据以及收条,约定了借款本金、利息、借款期限等事宜,按借据约定借款期限为10日。原告按约定委托朋友向被告账户支付借款共计3230000元,后被告偿还了16万。借款期满后,被告并未按约定偿还本息,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仍不履行还款义务,后原告依法诉诸法院
经过审理,法庭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307万元,并就此款按年利率24%标准支付利息,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