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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言达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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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52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并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要求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本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了解被告并不愿意离婚,两人仅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并非到了非离婚不可的时候。
于是,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我方积极举证双方存在较好的感情基础,至庭审时止夫妻感情也并未实际破裂,要求继续共同抚养孩子。
后承办法官认可了我方的代理建议,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
代理感悟:夫妻二人组成家庭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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