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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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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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私自将房屋另售他人,代理买方追究其违约责任获支持

发布者:吴婉君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0日|分类:房产纠纷 |47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双方及居间方于20166签订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该合同约定,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买方,该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居间费用、贷款及过户流程、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该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了购房定金。买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卖方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并拒绝配合买方办理后续交易流程,在买方多次向其催告履行后,卖方明确向买方表示不出售该房屋,后将房屋另行向其他人出售,构成根本违约。

   后买方委托本人作为其代理律师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

1、请求裁决解除《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2、请求裁决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并支付违约金3、请求裁决居间方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购房诚意金;4、请求裁决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由被卖方承担。

   最后,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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