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买卖双方及居间方于2016年6月签订了《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该合同约定,卖方将房屋出售给买方,该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居间费用、贷款及过户流程、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该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了购房定金。买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卖方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房产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并拒绝配合买方办理后续交易流程,在买方多次向其催告履行后,卖方明确向买方表示不出售该房屋,后将房屋另行向其他人出售,构成根本违约。
后买方委托本人作为其代理律师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
1、请求裁决解除《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2、请求裁决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并支付违约金;3、请求裁决居间方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购房诚意金;4、请求裁决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由被卖方承担。
最后,武汉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