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宝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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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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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屋的增值部分如何计算?

发布者:毕宝胜律师|时间:2016年05月09日|分类:房产纠纷 |1209人看过

    问:毕律师您好,男方婚前首付买房,婚后我们共同还贷,现我咨询,如离婚,女方如何得到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


   答: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在离婚时需要根据《婚姻法》第39条的规定,在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的权益下进行判决.

    一般使用的公式为:双方应共同分割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同时,计算的结果,应考虑妇女儿童的利益,不应机械的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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