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6月,咱们迎接的第一个节日就是儿童节。儿童是祖国的花蕾,花蕾的成长离不开家庭的关怀呵护,家庭是孩子的摇篮和港湾。家庭最基本的结构通常是父亲、母亲、孩子,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也是最重要的老师,父母和家庭对孩子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家庭和谐美满、父母言传身教是孩子成长的理想环境,但一旦家庭处于不和谐状态时,孩子的健康成长就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孩子的权益也很难保障,在家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潜在的儿童法律问题,例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打孩子、离婚时抢孩子、离完婚看孩子、抚养费、孩子的财产处分权等都是家事案件中儿童常见法律问题。
根据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通过对威科先行数据库公布的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北京法院一审判决大数据的归纳总结,涉及到1860份判决书,可以总结出2931个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是否离婚、抚养权和财产分割。其中,涉及到孩子抚养权争议的有525件,占比近18%。孩子一旦成为离婚中互相争夺的筹码,你争我抢之间难以避免给孩子带来伤害,而父母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局面,也难以保障孩子在健康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孩子的权益保障岌岌可危,在我们近期办理的案件中就出现了几起离婚过程中争抢孩子的事件。
(一)为什么会出现抢孩子的现象?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往往会考虑尽量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带来的伤害,尽量不改变孩子的生活学习现状,因此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孩子在自己手里,在争夺抚养权方面就会更有利,于是掀起了一波抢孩子热潮。
在离婚案件过程中,目前确实存在一些抢孩子的情况。我们遇到过一起案件,孩子刚刚三周岁,离婚时双方都想要孩子,当时的情况是孩子跟着女方一起生活,在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外居住的男方趁着女方母亲单独照顾孩子时,强制带走孩子。得知孩子被带走,女方立即报警,失去孩子的母亲痛苦流涕,派出所的民警也积极帮忙寻找孩子,在确认孩子确实在父亲那之后,因为不涉及拐卖儿童,属于家事纠纷,民警能做的更多也只是安慰和调解。之后漫长的两年,女方都发疯似得寻找孩子,曾经女方在男方老家找到孩子,女方带着两个哥哥去抢孩子,刚带孩子走到火车站,就被男方带来的十几个人拦下,最终双方在一片拉扯之下,孩子再次被男方带走。从此之后,了无音讯。
双方的离婚诉讼也一直在进行中,经过法官多次沟通调解,男方终于同意让女方通过视频见一见孩子,但两年未见,孩子已经不太记得妈妈了,女方看到孩子看自己时陌生又有些呆滞的目光,泪如雨下,两年了,她和男方之间争争抢抢,伤害最大的其实是孩子,孩子这两年在东躲西藏中度日,错过了学龄前的幼儿园时光,性格也变得阴沉胆怯。孩子如稚鸟,家是鸟巢,倾巢之下安有完卵?
(二)抢到孩子就一定能获得抚养权吗?
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两周岁以下,优先判给母亲抚养;两周岁以后,主要看哪方更适合抚养孩子;孩子十周岁以上,法院可以询问并尊重孩子的意见;北京高院的指导意见中写明孩子6周岁以上,法官可询问孩子意见。
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孩子,哪方更适合抚养孩子,是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孩子在谁手里、跟随谁生活固然重要,但并非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唯一依据。
(三)法院如何保障离婚时儿童的权益?
法院通常会考虑离婚时双方的抚养条件,分为客观硬件和感性软件。客观条件包括是否有稳定住处、是否有稳定工作收入、学历条件、身体状况等等。感性软件包括性格特征、生活习惯、是否有恶习、与孩子的亲密度等等。目前看来,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上越来越多地考虑双方的性格特点,更多地从孩子的角度去考虑到底哪方抚养对孩子最有利。
比如,北京某些法院就开始尝试心理咨询介入、社会观护制度,试图从更多的角度去衡量哪方更适合抚养孩子。
在社会观护中,法院会指定合作的社工组织分别找父母双方会谈,了解性格特征、工作情况、家庭组成、抚养能力、抚养计划等,并与孩子沟通,了解孩子的性格、生活需求、喜好等,最终形成客观的观护报告,供法院参考,帮助法官更好的保障儿童权益,选择更适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
无论婚姻能否走到最后,作为亲生父母,男女双方对孩子的爱是同等的,都希望孩子能够健康地成长,也许行为的初衷都是为了孩子好,也许本意并没有恶意,但在冲动之下往往总是忽略行为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婚姻走到尽头,请将孩子隔离在父母的恩怨情仇之外,爱孩子的正确方式未必是给他世界上最好的一切,而是尽力给他最小的伤害。
切勿以爱之名抢孩子,谨记剑拔弩张伤童心,放肆难免伤害,而爱是克制,爱要谦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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