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变更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强调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提到,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 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综上所述,抚养权变更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在哪些情况下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并且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我是易轶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十余年,如果您有关于婚姻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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