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婚姻家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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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中,当事人如何查询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

作者:易轶婚姻家事团队时间:2023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32次举报

在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家事案件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常会留有未予处置的银行存款。当案件涉及到已故存款人银行存款的继承,作为代理律师,为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权利,需解决的重要问题便是确定该部分遗产的具体数额。

当遗产以存款的形式保存,该部分遗产往往会由于被继承人生前的赡养情况、生活居住情况等原因而掌握在某一方继承人的手中,其他继承人难以了解该部分遗产的相关事实,如此便会引发各当事人之间对存款金额的争议。在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银行存款由他方掌握的情况下,我方当事人作为继承人之一,如不清楚被继承人遗留存款的具体金额,可能会导致在诉讼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如果对方拒绝配合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数额,法院亦会缺乏对相关遗产金额做出认定的确切依据。故而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准备证据材料的过程中,确认该部分遗产的具体数额成为必要的一环。那么,律师在实务中如何对已故存款人的存款信息进行调查取证,或者律师应当如何指导当事人本人前往调取相关证据?

得益于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和司法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文件《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现调查已故存款人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信息,无需律师携带律所介绍信等文件前往银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而是由当事人自行前往存款所在银行即可办理业务查询。《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载明:“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规定,现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对代销且无法确定金额的第三方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告知申请人到相关机构查询。”

根据上述《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实务中指导当事人查询相关信息的一点经验,笔者将当事人查询已故存款人名下存款具体需要携带的材料、可查询的存款范围、办理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总结分享如下,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需携带的材料

1、查询人需携带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通常需携带原件)或者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被调查的银行账户的存款人现已亡故;

2、查询人需携带可证明查询人与已故存款人之间身份关系的文件,如居民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3、查询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4、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携带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查询;

5、根据《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建议查询人提前准备一份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书面申请书,律师可进行指导或代笔,由当事人本人签名。

二、可查询的范围

1、可查询已故存款人在该银行机构所开设账户的存款余额;

2、可查询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三、常见问题

1、查询已故存款人银行存款,对于查询主体的要求?

根据《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仅有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查询已故存款人名下的存款信息,其他人无权采取该种方式在银行查询相关信息。

2、查询人没有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怎么办?

继承案件或者分家析产案件中,存在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其中一方继承人掌握,导致我方当事人无法取得死亡证明原件的情况。在当事人没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由律师前往殡仪馆单位调取被继承人火化证明。以北京市东郊殡仪馆为例,律师需知悉死者的身份证号码,并携带介绍信、律师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以备核实)、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前往殡仪馆即可开具相关证明。

3、查询人应该前往哪家银行?是否必须前往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

查询人携带《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的有关材料,前往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即可进行查询,无需专程前往已故存款人存款账户的开户行。

4、银行的工作人员不配合查询调取相关信息,怎么办?

因调查已故存款人银行存款信息的相关业务,多出于在诉讼过程中的需求,并非普遍性开展的银行业务,银行工作人员有可能存在对此业务不熟悉、不了解的情形,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附本文后),向工作人员示明银保监会对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事项相关业务的规定,营业网点会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协助进行查询。

5、查询出相关信息后,银行提供证明的具体方式?

根据《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及其附件《存款查询情况告知书》,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应书面告知申请人所查询余额,并在告知书上加盖公章。

附件: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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