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婚前财产不被离婚分割
在现行的法律体系框架下,切实保障婚前财产不被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当事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涉及个人财产权益的维护,更是在婚姻可能出现变数时,为当事人构建起一道稳固的经济屏障。现代社会,经济越来越发达,男女双方结婚前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存款,尤其是一方父母在子女结婚前,已经留好了一定的银行存款给自己的子女,那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不被离婚时分割呢?
【结婚前,父母要给子女一笔钱,如何给才能保障自己利益呢?】
徐律师最近经常碰到有当事人咨询“女儿要结婚了,我给她准备了金额颇丰的压箱钱,这个钱该怎么给合适呢?”这也是众多法律咨询中,经常困惑当事人的问题,尤其是在我们浙江慈溪、余姚当地,嫁女儿的压箱钱已经成了百年来的风俗。
徐律师先给大家举例两种典型的不同的当事人的做法。
第一种人:结婚登记前,父母给小王开了一张银行卡,然后存了活期二十万在这张卡上。小王结婚当天,父母把卡压在箱底里,给小王嫁了过去。
婚后,小王就把这张银行卡作为自己常用卡,婚后的收入和消费也经常放在这张卡上。
第二种人:结婚登记前,父母给了小徐二十万左右的存款,专门给小徐开了张银行卡、存了个定期理财,然后压在结婚的箱底里,给小徐一起嫁了过去。婚后,小徐觉得这笔钱,是父母辛苦积蓄下来的心血,也是父母对女儿的关爱,所以把这笔钱独自放在这张卡上,也一直不敢动用这笔钱。每次理财到期后,小徐又再次购买了理财。
问:两种做法有什么不同?万一婚姻出现危机,谁的钱会被分割呢?
【法律依据和分析】
答案很显然,只有第二种做法才能保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在离婚中不被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民法典1062条和1063条各自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那么按照第1063条之规定,第一种做法和第二种做法中,同样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为什么两种方案会有截然不同的后果呢?划重点!因为我们的婚前存款在婚姻当中,存在和婚后财产混同的法律风险!!
再举个例子:
李女士在婚前有100万存款。婚后,夫妻俩的钱都放在一起打理。几年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有300万,李女士主张有100万是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庭的话,就得“谁主张,谁举证”,李女士想证明这笔钱是婚前个人财产,是很难的。因为她这笔婚前100万的存款和她婚后的收入,及丈夫的银行存款在各账户之间频繁转存,经过多年,早已混同,这便是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混同风险。
【那么,到底如何保护我们的婚前存款呢?】
【徐律师建议】为保护婚前存款,婚前存款必须与婚后存款相隔离,并保留和固定好相关证据!!
请大家注意:
1、给付的时间:如果是父母给的钱,一定要选择在登记结婚前。(注意:是登记结婚!!,并不是结婚仪式举办前,我们法律上只认结婚证!)
2、给付方式:建议父母通过转账的方式,可以证实钱的来源是父母。
3、账户隔离,专款专用:将父母给的钱单独存放在新的银行卡上,并且存定期或定期理财而非活期,婚后取得的财产也不要再存进张卡。(注意:这张银行卡尽量不要有资金的转入和转出,也不要和其他资金混同。尤其是婚后的银行卡要与这张卡隔离,不要与婚后资金产生混同!)
4、签订婚姻财产协议
这种方式,既熟悉又陌生,熟悉的是我们经常能从电视剧里面看到这个情景,陌生的是身边只有少部分人会这么去做(关于如何有效签订婚姻财产协议,可以参考我之前写的文章),但这种方式因为和传统观念不符,大部分情况下很难实现。
5、购买保险
如果你在网上看到有人说:“买保险可以避免离婚时被分割”,是不准确的。问题的解决是以具体需求为前提,这和买保险的时点,支付方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谁,等等,都有关系。
另外缴费方式和时点不同,可能会产生的影响:要区分缴费是全部在婚前完成的,还是选择的是期交产品,具体需要结合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产品的投保规则而定,建议了解清楚再投保。
【结语】
最后,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婚前存款不被离婚时分割。然而,法律保护并非万能,它需要当事人的积极行动和合理规划。在实际操作中,婚前财产的保护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既要考虑到法律规定,也要考虑到公平原则。建议遇到问题时,提前咨询专业律师,提前规划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