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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背着我在外借款,我需要承担债务吗?——宁波婚姻家事律师

作者:徐丽红律师时间:2025年08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0次举报


老公背着我在外借款,我需要承担债务吗?

问:徐律师,老公背着我在外面借钱,我不知情,我需要承担债务吗?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徐律师:

首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所以尽量提醒大家,避免现金支付。

其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共同债务的认定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时间要件:应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

2)实质要件:债务是用于夫妻双方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共同经营)的。

3)法律要件:该债务应为合法、正当的债务。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要件,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如果你老公背着你在外偷偷借款,那也要看他借来的款项用在了什么地方?是否有用在你们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上?如果他借来的钱只是自己挥霍掉了,那你就无需担心,一般这些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徐律师提醒: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徐律师就要提醒大家,如果你借款给他人,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如何能成为他人的夫妻债务呢?如何让对方的老公(或老婆)也承担还款责任呢?请你记住以下几点:

第一,“共债共签” ——出借人最好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

(例外情形: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签字,但是夫妻一方事后进行追认的,也是作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形。比如,共同口头承诺、出具借条时配偶在场、所借款项汇入配偶的银行账户、配偶一方也归还过借款本息等情形的……这些涉及打官司中的实践问题,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介入。遇到具体法律问题,也可以点击页面徐律师电话咨询)

第二,注意借款的用途。这个主要是看借款人后续是把钱用在了哪里?作为出借人,我们是很难控制的,但是出借之前,尽量审查对方借款的目的——法律上只有“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才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那么,何为“日常生活所需呢”?这是指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

第三,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指的是共同的生产经营,并非是单方的经营。比如双方共同开办公司或者家庭共同生产的个体户等。事件中,会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以下情形的,一般考虑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负债期间购置大宗资产等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

2)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工商业或共同投资;

3)举债用于举债人单方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但配偶一方分享经营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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