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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种常见罪名定罪量刑一览表(2024版)(二)

作者:徐丽红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78次举报

16.妨害公务罪


量刑起点: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依法单处罚金的,根据妨害公务的手段、危害后果、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财物毁损情况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妨害公务的手段、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的毁损及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7.聚众斗殴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犯罪情节一般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聚众斗殴三次

3-5年有期徒刑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

3-5年有期徒刑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3-5年有期徒刑

 持械聚众斗殴

3-5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综合考虑聚众斗殴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8.寻衅滋事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寻衅滋事一次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5-7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根据寻衅滋事的次数、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寻衅滋事的具体行为、危害后果、对社会秩序的破坏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9.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犯罪情节一般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3-4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犯罪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犯罪对象、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危害后果、上游犯罪的危害程度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起点  

 15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较大起点  

7-8年有期徒刑

 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3-4年有期徒刑)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增加基准刑的10-30%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增加基准刑的10-30%

毒品再犯

增加基准刑的10-30%

受雇运输毒品

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毒品含量明显偏低

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存在数量引诱情形

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 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种类、数量、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种类、数量、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21.非法持有毒品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  

  7-9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非法持有毒品情节严重

3-4年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 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非法持有毒 品的种类、数量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非法持有毒 品的种类、数量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22.容留他人吸毒罪


量刑起点: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情节一般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5-7年有期徒刑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增加基准刑的10-20%


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4.非法经营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情节严重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   

5-6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5.猥亵儿童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情节一般

 1-3年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5-7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猥亵儿童人数、次数、情节恶劣程度、危害后果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综合考虑猥亵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2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情节严重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

3-4年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   

增加基准刑的10-30%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信息数量及类型、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信息数量及类型、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量刑起点: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被帮助对象数量、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被帮助对象数量、提供资金数额、违法所得数额、退赃退赔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8.开设赌场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情节一般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严重

5-6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赌资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29.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情节严重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   

3-4年有期徒刑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手段、危害后果、执行情况、社会影响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30.组织卖淫罪


量刑情节

量刑起点

情节一般

5-7年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

10-13年有期徒刑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   

增加基准刑的10-20%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根据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综合考虑组织卖淫次数、卖淫人员数量、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退缴赃款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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