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徐律师,你好!我和之前的丈夫已经分居十年了。后来,我到宁波来打工,遇到了一位心仪的对象,两人情投意合,就在农村举办了婚礼,还有了孩子。现在之前的丈夫说要告我重婚罪,我这个不是已经离婚了吗?法律上说分居两年就已经自动离婚了,而我们都分居十年了,早就离婚了呀!我就跟现在的丈夫结婚了。
徐律师:
首先,跟你澄清一点:法律上没有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规定,也没有任何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第一,民政局协议离婚。第二法院诉讼离婚,根本不存在你所谓的“自动离婚”之说,这是当事人的误区。
其次,法律上有关“分居两年”的相关条款,只是判断离婚时,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但并必然会导致法院判决离婚,而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
有的当事人,夫妻感情早已破裂,但误以为只有分居2年后才能离婚,因此等待2年后再起诉,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很多,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与条件也很多,不仅仅只有分居2年一个条件。
第三,分居两年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一个判断,那么法律上怎么样才能认定分居呢?你说分居了十多年,可能对方在庭上会突然说“昨天给跟你睡在一起”?那么,如果走向离婚诉讼,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已经分居的事实呢?
法定分居的条件:
(1)感情不和分居。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可以判决离婚,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如因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就不属于法定分居的概念。
(2)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3)分居的证据。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协议,水电费票据、在他处的居住证明等等。
那么,回归到上面当事人的咨询,其跟前面的丈夫虽然已经分居十年,但双方没有领过离婚证,也没有到法院诉讼离婚。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因此,当事人又跟后面的“丈夫”举办婚礼,实质上就是与第二个“丈夫”对外宣称夫妻关系,这是一种事实婚姻,那么是可能涉嫌重婚罪的。
因此,建议当事人有婚姻问题时,要积极咨询律师,不要听信网上的谣言,也不要听信网上各种“普法”,往往会把事情耽搁而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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