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年休假的资格与天数计算
文章导读:
很多劳动者在企业工作时,多多少少都听到过“年休假”的概念,却不清楚自己是否具备享受年休假的资格,并对应该享受多少天年休假不甚明了。部分企业确定本单位员工年休假时也存在相应误区,对此,律师分享一些相关法律知识:
一、关于享受年休假的资格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因此,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是曾有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首先,应满足至少工作12个月,如果少于12个月的,不具备享受年休假条件。其次,必须是连续工作。举个极端例子,一个劳动者每年仅工作半年(6个月),就拿着工资去旅游,第二年又去找工作,继续工作半年,玩半年。哪怕该员工工作至退休,也不具备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条件,也不能享受年休假。最后,所谓连续工作满12个月并不是在目前所在单位的工作时间,即便是前后两家单位衔接起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也就已经具备了相应资格。
二、关于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的确定,是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因此,计算年休假工作时间时,不仅可以把现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进去,还可以把以前的工作时间,甚至将视同工作期间的时间计入。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有需要的劳动者和单位。【注:遇到法律问题,可随时拨打徐丽红律师团队的电话具体咨询15867323619(微信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