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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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调解离婚的成功案例

发布者:李翠英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05日 456人看过 举报

2026-10-05

律师观点分析

一审法院调解离婚的成功案例 黄女士与邓先生均是广东韶关人,二人于2007年在广州打工时相识,继而相爱,2009年登记结婚,2016年育有一子。二人结婚之初感情尚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性格存有的较大差异凸显出来,双方世界观、价值观、消费观存在严重分歧导致夫妻之间常常因家庭琐事争执不已、矛盾重重。黄女士感觉精神疲惫,心力憔悴,反复考虑后,决定与邓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当黄女士向邓先生提出离婚的意向时,邓先生并不反对离婚,只是双方就财产分割和儿子的抚养权问题难以自行达成一致意见。黄女士见无法自行与邓先生协议离婚,就委托我办理离婚事宜,邓女士的本意是委托律师直接与邓先生协商。根据我近二十年的办案经验,我觉得黄女士与邓先生的情况,恐怕律师难以与邓先生达成一致意见,我的建议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的方案较为可行。黄女士接受了我的建议。 我接受委托后,按程序首先通过诉讼服务网递交了立案资料。因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在东莞市常平镇购买了商品房,邓先生户口已迁至商品房所在的常平镇,故案件由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常平法庭负责审理。常平法庭对我提交的立案资料审核通过后不久,下达了开庭传票,我在开庭前向法庭递交了调解申请书和调解方案。法庭收到后,把调解方案给到了邓先生,邓先生收到后就联系黄女士告知其同意调解方案。谁知,次日,邓先生变卦了,他向黄女士明确提出了更有利于其自己的调解方案,这个方案让黄女士很难完全接受。调解陷入了僵局。为了打破僵局,我把邓先生的方案作了适当调整,主动联系邓先生协商,说服邓先生作出适当让步。邓先生坚持自己的方案,不肯丝毫让步,其态度坚决而强硬,他强调没有谁逼迫黄女士离婚,黄女士完全可以不离婚。看得出,其实邓先生内心并不完全愿意离婚。我把这一情况反馈了黄女士,再次提醒其是否重新考虑离婚事宜。黄女士离婚之意已决。我提出调解暂搁置,等开庭时申请法庭帮忙作邓先生的工作,黄女生表示同意。 开庭那天,邓先生竟然没有出席,法庭联系他,他说在忙着工作。法庭作他的说服工作,他态度强硬,仍坚持自己的方案。法庭只得决定缺席开庭了。这时,我悄悄告诉黄女士,如果法庭缺席开庭,因没有法定的判决离婚的情况和证据,法庭是不会判决离婚的,鉴于双方最后的调解方案差异不大,黄女士又是坚决离婚,我建议黄女士同意邓先生的方案。黄女士当即接受我的建议,我马上告之了法庭。由于邓先生不肯到庭,法庭临时决定改为线上调解。正是黄女士临时退的这一小步,使该案最终得以通过法庭调解离婚。 ?

李翠英律师,女,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翠英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律师实践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1441920********15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