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 使十级工伤的李XX日后拿到执行款有保障 委托人李XX与东莞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的十级工伤的工伤待遇纠纷,经过劳动仲裁后,公司仍无意按仲裁裁决支付李XX工伤待遇涉及的钱款,依法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考虑到李XX只是公司的临时工且工作未满两个月,又是在上班路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因此我们向法庭申请愿意下降金额与公司调解,法庭为此反复作双方说服工作,最终达成口头一致意见,公司半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李XX11万元(比仲裁裁决降低4万余元)终结本案。遗憾的是,在法庭调解员组织线上调解时,公司又临时变卦,坚持不同意半个月内支付,导致最终未达成调解,只能按法院下达的传票开庭审理了。考虑到公司可能日后不愿意按生效判决支付给李XX钱款,我为李XX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冻结了公司的公账户并查封了公司的机器(与保全金额相当)。法院足额保全了公司的财产使李XX最终能顺利拿到生效判决的执行款有了保障。本案财产保全的裁定案号为(2025)粤1973民初22064号之一。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