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走私毒品及容留吸毒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小X本身是香港户籍,因母亲原本是中国内地人,故经常来内地生活和游玩。2024年8月13日,小X登记入住深圳市福田某酒店,容留两个小伙伴一起在房间吸食含依托咪酯成分的电某烟。当日上午,小X与其他两个小伙伴集资从香港购买2个含依托米酯成分的烟弹用于吸食,小X支付钱款给卖家,由小X和其中一个小伙伴联系周X前往香港将烟弹取回。烟弹取回后,小X和两个小伙伴在上述酒店房间吸食后离开,晚上在福田区某地被抓。小X先是被刑事拘留,后来又被批捕。批捕后,小X的母亲委托我作辩护律师,我有多次到看守所会见小X,了解案情并安抚小X。另外,我有向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2024年12月27日,检察院为小X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小X被取保候审。2025年5月19日,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审理小X的案件。开庭前小X母亲有与我交谈不希望判决缓刑,因缓刑小X还要留在内地被考察,小X不愿意留在内地,渴望早日回到香港工作。考虑到小X已经被羁押4个月12天,且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无罪辩护的意义不大,故庭上我为小X作罪轻辩护,建议法院对其量刑与之前羁押刑期相同。最终,法院判决完全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宣判后,小X和她的母亲均对判决结果很满意。
李翠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