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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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并罚的案例

发布者:李翠英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18日 1290人看过 举报

2024-02-18

律师观点分析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罪并罚的案例

2021年3月,被告人李某同其他被告人事前商议,决定在海丰县某镇某大桥附近海域等通过非设关地进行走私活动,并从2021年3月28日开始连续在上述海域走私。李某等走私后,经由李某口述,我们的当事人即被告人陈女士有帮助李某把其口述的账务情况记录成书面文字,有参与过一次和相关被告人对账。2021年4月8日,汕尾市海警局在某县某镇百安村附近码头查获走私获物燕窝、鱼胶、葡萄酒、药品、化妆品等共513项货物经认定价值人民币15538719.90元。

2022年4月初,被告人李某同其他被告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经事前商议,决定经海丰县海域走私从香港接受的动植物、鱼翅、电子产品等产品。2022年4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李某让被告人陈女士将货物藏匿在被告人李某的祖屋,因此陈女士当日被汕尾市某县警方抓获归案,民警在李某的祖屋查获干鱼翅四件。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某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对查获的25件货物进行理货并检验,该批货物总价值人民币722295元,除了普通货物涉及价值为81054.25元,其余均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由于走私团伙中涉及被告人陈某,陈某等牵涉的案件涉及开设赌场罪和组织卖淫罪,省公安厅督办此案,由广州市花都分局和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共同办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广州市中级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组织庭前会议,于2024年1月8日至12日开庭审理,于2024年2月5日宣告判决。该案共有被告人21人,以陈某为首,陈某数罪并罚获刑24年,罚金人民币242万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本案所以被定性为涉黑重大案件,主要因于此人。我们的当事人陈女士被法院认定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其实,我们的当事人陈女士本人是没有涉黑的,只是因其涉及的走私团伙中的陈某涉黑,所以最终也被牵涉进来。而走私普通货物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其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有限,所以我们为其作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法院对其的判决,也基本是同案犯中最轻的。

本案案号(2023)粤01刑初363号。


李翠英律师,女,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翠英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律师实践经验丰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1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1441920********15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