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翠英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86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蔡先生本身为湖北省潜江市人,但一直以来在广东工作。2019年,蔡先生入职于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的一家机械公司从事公司车队车辆维修工作,入职时每月固定月薪9000元,第二年即2020年开始月薪为10000元,第三年即2021年开始至劳动关系结束时月薪一直为11000元,做满一年还有多一个月工资,但劳动合同里均未体现。2023年1月30日,申请人适逢在家休假过春节,公司后勤主管也是蔡先生的直接负责人发微信给申请人“不需要到公司上班了”,意即公司单方与申请人解除了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这实质属于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了他。蔡先生本人对法律所知有限,又不愿意与公司伤感情,故只要求公司支付其工作满一年的额外一个月工资补贴,而公司老板一直敷衍未能支付。经过多次沟通、协商,老板后来干脆对蔡先生置之不理,蔡先生最后提醒老板自己会选择法律途径,老板仍然不肯支付。
蔡先生委托我代理案件后,我们向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东城仲裁庭申请了劳动仲裁,除了一个月工资补贴外,蔡先生还依法主张了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因蔡先生的工资支付凭据几年来基本有保留,能够提供工资发放的绝大部分凭据,故虽没有合同明确约定,从工资支付情况可知蔡先生每工作满一年公司确有额外支付其一个月工资补贴。故虽然开庭时公司否定了一切,甚至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予以否认,但仲裁庭经过认真细致地审理,最终裁决支持了蔡先生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一个月工资的补贴和未休年假工资,即仲裁庭支持了蔡先生所有的仲裁请求,涉及金额总计人民币12万余元。本案案号为东劳人仲院东城庭案字【2023】17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