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公告 2020年第2号文对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作出如下规定:
一、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8万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
财产损失限额0.2万元
共计:20万元
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1.8万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共计:1.99万元
二、该规定于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实行。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之规定: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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