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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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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忠强|时间:2020年02月03日|6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李XX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与佘XX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亦合法有效,办理了抵押登记,房产抵押权已设立。原告依约给李XX发放贷款后,李XX未按期返还,系违约行为,依法应承担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及罚息的民事责任;李XX之妻杨XX承诺共同还款,依法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已取得佘XX的房屋抵押权,现要求行使抵押权,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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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与杨XX抵押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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