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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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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陈忠强|时间:2020年02月03日|5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曾XX与原告XX农商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被告龚XX给原告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系债的加入,故二被告与原告形成借款合同关系。原告按照合同发放贷款,被告曾XX、龚XX不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支付利息,系违约行为。
被告曾XX与原告XX农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抵押承诺书,并对抵押物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形成抵押担保合同关系,现原告要求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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