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忠强|时间:2020年02月03日|26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XX农商行与被告刘XX于2013年12月及2017年1月期间所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书》及2018年1月签订的《借款展期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金融借款主合同法律关系及附属最高额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法律关系均合法有效,最高额抵押合同及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相应的房地产抵押权已设立。借款人被告刘XX依法应当向原告湖北XX农商行承担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的法律责任,原告湖北XX农商行对被告刘祖超提出的还本付息诉求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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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借款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