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忠强|时间:2020年02月03日|2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本案的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当事人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徐景洲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欧广琼无责任。原、被告对此均无异议,该事故认定书依法可以作为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的依据。由于被告徐XX所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荆州古城财保营销部还投保了商业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欧XX的损失首先由被告荆州古城财保营销部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应由被告荆州古城财保营销部在商业险限额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