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忠强|时间:2020年02月03日|22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赔偿的部分,由当事人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本案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XX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被告对此均无异议,该事故认定书依法可作为当事人承担事故责任比例的依据。故原告的损失首先由被告XX财保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被告陈XX 按负事故全部责任全额承担,并由被告松滋财保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