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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XX诉杨XX、中国人寿保险XX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发布者:陈忠强|时间:2021年08月14日|2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虽为农村户口,但提交了有效证据证明其从事木工装修工作,且提交了部分微信转账记录,证明其长期从事木工装修工作。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民法典》第1179条、1183条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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