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强律师网

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

IP属地:湖北

陈忠强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合同纠纷

  • 服务时间:09:00-22:59

  • 执业律所:湖北驰华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17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72208132点击查看

万*与周*保证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陈忠强|时间:2019年05月13日|6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间的保证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应予以维护。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被告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债务人杜XX追偿。被告认为其提供保证系受借款人胁迫所为,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8500元,并从2018年5月7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全站访问量

    408697

  • 昨日访问量

    17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忠强律师

Copyright©2004-2025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