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忠强|时间:2019年02月11日|4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向原告借款而形成的民间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返还借款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原、被告在借款时约定的月利率20‰,符合法律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请求合法,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原告的主张依法获得支持。
下一篇
上一篇
万*与周*保证合同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