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忠强|时间:2020年11月27日|11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工地做工,因公受伤,雇佣公司和承接公司共同担责
起诉依据:由被告A商贸公司负担522357元(XXX×35%),被告B商贸公司负担522357元(XXX×35%),扣减被告A商贸公司已先行支付65000元,其还需支付457357元;扣减被告B商贸公司已支付的75000元,其还需支付447357元。
判决如下:
一、被告荆州XX公司赔偿原告王X损失457357元;
二、被告松滋市XX公司赔偿原告王X损失4473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