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司机或者乘客疏于观察就直接开车门下车,因开车门而引发的事故比比皆是,我们称之为“开门杀”。停车、开车门,看似极其平常的动作,稍微不注意,极易酿成重大伤亡事故。事故一旦发生,司机和乘客往往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2018年1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高某某与被告徐某某、上海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为11327.32元。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30日19时27分许,被告徐某某驾驶属被告XX汽车公司所有的沪FMXX**出租车沿本市浦东新区枣庄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枣庄路金台路路口停车下客,乘客开车门时,适逢原告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此,与出租车所开车门发生碰撞,致原告当场摔倒受伤,事后乘客与被告徐某某均离开现场,目击事发经过的路人施某某报警。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律师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乘客,都必须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驾驶员停车或下车时,首先应打开转向灯,并需要充分的环视周围停车环境,在确认不存在安全隐患时,再行停车或下车,如有载客时,也应提醒乘客,在确保安全后方可允许其下车离开。作为乘客本身而言,亦也当具备同样的安全观念,进而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害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