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刚刚毕业步入社会的大学生往往都是比较单纯的,所以也成了很多黑心商家、诈骗团伙招工的首选“目标”。其中有部分大学生走上社会后,过分的高估自己的能力,以及面对独立生活成本过高、求职专业不对口等残酷的现实,一味的追求高薪职业,因此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便涉足了刑事犯罪,而且这种情况屡见不鲜。2017年,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某、被告人唐某某等7人犯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经渑池县人民审理,其中大学生的被告人唐某某因犯诈骗罪,被该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案情回顾】
2014年以来,以许某某等人为首的不法人员,先后在湖南、广州、长湖等地以注册网络科技公司为名,组织公司员工分三组进行诈骗活动,第一组冒充信息咨询公司业务员,第二组冒充北京、杭州等异地买家公司的经理,第三组作为提供该服务的公司经理收取巨额服务费。2014年6月份,被告人唐某某大学毕业后,便应聘到企业工作,因薪资低、工作累,多次更换工作。2015年5月份,被告人唐某某通过网络方式,应聘到湖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从事所谓的信息咨询公司业务员工作,根据科技公司内部的规定,唐某某可从每笔电信诈骗所得总额中获得4%-6%作为薪资提起。至2015年12月份离职时,唐某某共参与5场电信诈骗,诈骗金额476000元,数额巨大,获利40760元。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律师提醒】
今天,律师想在这里提醒一下刚毕业正在找工作的大学生,一定要引起重视,否则容易被骗。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很多同学都有着一种眼高手低的感觉,而有些商家就是看到了学生的这种心理,提出高薪邀请工作。但是作为大学生,一定要对自己有一个清楚的认知,能力与回报往往都是成正比的,如果企业进行高薪招聘刚毕业的大学生,这个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否则有可能会步入歧途。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自己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调查清楚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