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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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丢失后,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做点什么)?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6日|分类:法律顾问 |999人看过


提单的重要性,其实不必多说,因为它在很多情况下是物权凭证,代表货物。单据丢失意味着货物丢失,或无法提取,一票价值百万的提单丢失,和一票价值百万货物丢失现实的差距也不大了。


惯例上,一票货物只能签发一套提单,而提单同时又是可以转让的单据,所以提单一旦遗失,对各方影响极大,可能导致卖方无法结汇,买方无法提货。常在岸边走,从不湿鞋的老司机到底是少数,那么遇上提单就是可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弥补。

那么提单丢失后应如何应对呢,才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每一点都很重要,最后一点更是减少损失必不可少的一步。


1、 通知相关人员。


提单丢失后需要联系以下人员:货运代理,承运人(船公司)、买家(收货方)。联系需要第一时间,建议用正式的文件,传真联系。


2、 公示、催告。


在市级以上的报刊连续三天登报,声明提单已经遗失,这个为后面签订押金协议提货做准备的。

此外,可以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程序,这个是为了从法律上消除丢失票据法律效力,使其成为废票的。公示催告程序,是指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及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 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公示期满,进行除权判决。除权判决,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判决。



3、 准备保函。


船公司(承运人)一般情况下,会开具提单遗失保函,根据要求填写提单号,箱封号等信息,加盖公章正本寄回船公司。


4、 签订押金协议。


在有报刊声明且提交符合要求遗失保函的情况下,可与船公司(承运人)签订押金协议,来进行放货。


5、 提交押金。


按照约定及要求提交押金,行业惯例一般会要求押金是货值的2-3倍,扣押时间是一至两年。关于交易条件的协商也是考验各方谈判能力的。


6、 善后港口杂费。


如果此时货物尚且还要一段时间才到港,船公司(承运人)沟通处理得好,会重签正本提单。但得做两手准备啊,如果已经到港,会产生甚至超出免箱期和免堆期的情况,那么为了避免高额的港口杂费,可以让货代帮忙申请,能减免多少就减免多少。


这类事情着实不该发生,如果发生了,应对之策也需了解。


1、通知相关人员。2、公示、催告。3、准备保函。4、签订押金协议。5、提交押金。6、善后港口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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