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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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事案由错误是否影响货款实际的支付?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6日|分类:合同纠纷 |394人看过



争议焦点:本案案由应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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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同一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应当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案由。亿达信公司提起本案诉讼的目的是追讨货款,争议的法律关系为其与现代钢铁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至于亿达信公司要求红嘴集团、李鹏飞对现代钢铁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属于对同一合同之债责任主体的确定问题,当事人诉争的基础法律关系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且,一审法院对亿达信公司与现代钢铁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红嘴集团、李鹏飞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均进行了审理,亿达信公司关于本案案由应认定为买卖合同纠纷及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的上诉主张,对本案的实体审理并不产生实质影响,达不到攻击一审判决实现改判的效果。因此,本院对亿达信公司的该项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7)最高法民终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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