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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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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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常见纠纷讲座系列——专题七:动迁房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349人看过



这里主要讲三个问题,第一是购买动迁房过户问题,第二个是购买房屋发生动迁问题,第三个是购买房屋在过户前动迁了,动迁如何处理。

 


结论在先,动迁房存在禁售期,为大产证及动迁合同满三年或小产证满三年。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动迁安置房提前上市交易有关问题通知》(沪房管市〔2010〕375号)第二项规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未满3年的,但该动迁安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满3年,且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3年的,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后可以转让、出租。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应当核验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动迁房最大的风险就是禁售期内,不可以过户,但是可以被抵押、司法查封,另外,一房二卖风险也大大增加。

如何规避呢?比较现实可行的,且成本较低的做法就是尽早搬入,这样可以防止一房二卖及有些抵押。

 

接下来,说一个比较令人恐怖案例,

房产证是你的,但并不代表房子是你!--最高院公报案例告诉你二手房买卖的风险

 

以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5年第10期(总第228期)

裁判摘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方应向买受人履行权利与实物的双重交付.在买受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而未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其仅仅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有权占有人迁出,法院应作慎重审查。若占有人对房屋的占有具有合法性、正当性,买受方应以合同相对方为被告提起债权给付之诉.要求对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在房屋客观上无法交付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大白话简述,先购房合同无效,且正当产权人一直居住,出卖方自始至终没有取得房屋的占有,后购房者买入不能取得该房屋产权及房屋的占有。

 

 

第三,购买房屋在过户前动迁了,动迁如何处理。

 

案号:(2017)最高法民再407号

 

裁判精选:(注民法典未对规定修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之规定,卖家在已收取了购房款的情况下,本应及时将出卖房屋过户登记至买家名下,现因政府拆迁政策的原因而致涉案房屋物权消灭,在此情况下,买家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现因卖家亦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则买家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卖家所出卖给买家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应予支持。

 

买家在庭审中明确其主张的拆迁补偿款项系按照上述拆迁协议中卖家所享有的合同权益作为依据,故本案拆迁协议所指向的有证部分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等的拆迁补偿费用,理应由买家享有,卖家因已将被征收标的物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而无权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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