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天平
租客醉酒后在出租房内摔倒死亡
房东要担责吗?
近日,该起案件在遂昌落槌,一起来看法院最终的判决。
徐某一家三口从2018年1月份起租住在钟某位于遂昌县城自建房的三楼,一直以来,彼此关系较为和睦。
该房屋一楼至三楼楼梯旁没有安装扶手或栏杆。2019年6月14日晚,徐某酒后不慎从楼梯上跌倒,因颅内出血于当年6月17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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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与徐某同桌饮酒的朋友私下与徐某近亲属达成协议,给予他们人道主义补偿32万元,其近亲属承诺不追究同桌饮酒人员的民事责任。
不过徐某的近亲属同时认为,因房东的房屋楼梯没有安装扶手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徐某酒后摔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产生损失1484677.15元。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房东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被告房东钟某认为其不存在过错。首先,原告租住的房屋地面平坦、整洁,楼道宽度合理,楼梯坡度平缓安全,完全可以正常通行,不存在安全隐患。其次,徐某是严重醉酒后致伤,被发现后,已尽到房东应尽的救助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后仍自行上楼回家,且其明知租住房屋的楼梯状态,但未能控制自己喝酒行为,妥善处置自己酒后事宜,对于结果的发生应承担大部分责任。被告将自建房屋用于出租,未安装楼梯扶手,一般情况下并无不当。但对于醉酒后的徐久亮而言,楼梯没有扶手对其危险性大于正常状态,在本案中当事人并无证据证实徐某当晚回家前曾头部受伤,结合徐某当晚状态及送医后的急诊记录、入院情况,法院认定徐某的死亡与被告出租房屋楼梯未安装扶手有一定因果关系,被告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故法院酌定由被告房东钟某赔偿原告方4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生效,且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收益与负担是
本案作为侵权责任纠纷,按照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本案的关键在于徐某的死亡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本案中,被告房屋未安装楼梯扶手,增加了徐某酒后上楼的危险性,与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综合考虑后法院酌定由被告赔偿4万元。
酒后发生意外已屡见不鲜,不管是因开心畅饮还是郁闷苦酒,都要控制度。毕竟,生命不再重来。对日益繁荣的房屋租赁市场,我们也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律师提醒(案件反思):
1、从房东角度,房东可以在租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由租客自行处理,反之,则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维修义务。
所以比较好的建议是,房东一开始与租客对租房实际条件进行确认,同时约定没有租金降低一定比例作为租客自行维修的对价。
2、从租客角度,房屋维修的义务是房东的,但是安全是自己的,对于房屋确实存在问题,房东却无动于衷的,租客可以在催告后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并要求房东对费用进行报销。同时,如有可能,双方可以对以上内容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3、从事中介行业的,建议完善样板合同,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尤其是涉及人身安全的维修,相关费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