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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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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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孙武练兵看法律运用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17年06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705人看过

孙武是谁,众所周知,是一位几千年前传奇军事家。在传奇缔造之前,孙武默默无闻,躬耕与野,未闻达于诸侯。其通过面对考官吴王刁钻问题,操练宫女宠妾,由白衣一举拜为吴国军师,靠的不是巧舌如簧,显赫名声(当时地球上没几个人认识后来大名鼎鼎的孙武),其中智慧,经过千年,仍值得深思。

       故事很狗血,吴王要测试孙武实际治军的本领,标新立异要求孙武操练自己的宫女宠妾。当时打仗属于男人的专利,宫女宠妾听到大王要求孙武把自己作为士兵操练对象时,宫女宠妾们都笑做一团,以为大王给他们新添了一个娱乐项目。孙武以吴王的两个宠妾为队长列于队前,开始擂鼓操练。两位宠姬和100多名后面的宫女面对隆隆鼓声与雄壮的命令只是笑做一团。众人都在看孙武的笑话,面对不听军令者,孙武有权直接按照军法处置不守军令者,可是他没有。他把过错全部都揽到了自己身上,“士兵们没有听清楚长官的命令,是长官的过失”,重新擂鼓发命令操练。同样的,宫女爱妾们嬉笑如故。孙武开始显身手了,“士兵们没有听清楚长官的命令,是长官的过失,长官的话已经传到,士兵不遵守,那是士兵的过错”,后不顾吴王的求情,立斩作为队长的两位吴王宠姬。然后这队娘子军,军容整齐。孙武实际操演后,报告吴王,该军可上阵杀敌,堪称一支劲旅。吴王虽然痛失宠姬,同时也对孙武肃然起敬,拜为军师。孙武作为将领不卓越的才能自不言表,但是他在第一次擂鼓后,把下面没人把他话当回事的责任全部揽到自身,把后面可能发生的责难予以设防,这不仅使得后来宫女对孙武命令心服,也是得吴王对立斩宠妾也心服。面对对方过错,孙武先揽责于己,后收了对方的心,成了自身的行。

      说到这里,不由得想起《合同法》中减损规则,一条看似明显欺负老实人的规定。

《合同法》第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于此,许多人应该发现问题了,在本条中,守约方需要为违约方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是守约方要求违约方完全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否则守约方还不能就全部损失要求对方赔偿。按照规定,直接的费用可以依法报销,但是实际操作中的时间,精力等无形成本无法估计,也无法向守约方要求赔偿。那么,法律规定是不是很不公平?并非如此。于此,我们可以以孙武的智慧看待。孙子完成操练宫女过程中,他首先把责任或者说是全部的可归咎于他的潜在责任全部先揽在自己身上,并且通过一定的手段把自己那部分责任(包括潜在的责任)全部消除 ,真正的做到了自己在一件事中无可挑剔,没有任何对方可以攻击之处。这其中看似不公平,吃了点亏,但实际上确是办成一件事,办好一件事的好方法。如此,你省去了双方相互扯皮,到底是谁的锅时间,你省下了明确以及分担责任的精力,以及节省了最后规定损失扩大那部分的责任。比起等事情变糟后,双方为责任而争议,不如把那时所需的时间与精力花在之前,而非之后。

      在现实办案过程中,运用孙武练兵去达成目的也是卓有成效的。本人代理的一个动拆迁房屋买卖的案子,对方当事人只留了自己儿子的电话,实际的居住地因为拆迁而搬离原登记地,法律文书无法送达。对方的儿子几次三番的说要领取法院的传票,但是至法院实际开庭之日,对方及儿子仍未实际现身过,放了法院好几次鸽子。按照惯例,在此情况下,我方提出公告送达的申请,法院一定会同意,因为申请不仅符合法律规定,更符合法官尽可能在审限内早日结案的想法。(《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可是,法官办事特别认真,认为还可以采取机会的方法尝试送达,通过动迁协议以及订房单查询动迁地址,看其是否居住在其他未出售房屋内,另外,调取口卡信息,看对方是否把户口迁往实际居住地。当时,为了当事人能够早日结案,与法官据理力争,对方有意不接受传票,查到送达地址可能性渺茫,而且即便查到也无法排除对方第二日对方为躲避传票直接搬家的可能,建议公告送达与调查同时进行,法官未置可否。同时,次日一早,本人便前往动迁和公安进行调查。虽然法官要求的是口卡,但是本人特意跑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仅调取了口卡并且同时抄阅了户籍档案(里面有对方原先的电话号码)并且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相关情况并把材料和第二次的公告送达申请快递给法院。在动迁组调查时,动迁组表示调查需要走他们的流程看是否可以调查,批准至少需要2周时间。于此,在同法官联系调取动迁材料时,再次提出了同时进行的申请,表示我方能做的已经全部第一时间做了,法官亦未表态。后在告知订房单上其他可能地址时,法官告知已经按照第二次我提交申请的时间起算公告送达,传票时间也已经确定了,结局圆满。于此,面对对方搬离户籍地址,故意不领取传票,我方没有把重点放在与法官争辩,强调对方过错,我方无错,而是尽可能的完成法官的要求,同时在法官要求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这就好比孙武第一次擂鼓时,尽可能的把责揽于己,对于对方过错进行减损,做到法官对于我方行为无任何理由。第二次申请,不用费多少口舌,法官自愿的同意了相关申请,这是第一次申请做的工作的结果啊。

    孙子兵法用于战争,百战不殆,孙武智慧用于法律,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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