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问答004
问:我目前在置换房子,卖房过程中,和买家约定于过户前付48万现金,口头约定于8月13号过户,但买家突然通知我只能付28万,另外20万要等过户后于8月25号再给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以她违约为理由而终止合同吗?由于合同上并未写明具体过户日期,买家是否可以通过不配合过户的方式,达到25号之后过户,从而不违约的目的?
我的回复:首先,双方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其次,不支持解除合同。对方只是要求迟延付款,且迟延期限并没有严重到使合同目的落空,达到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地步。最后,口头约定也属于约定,应当遵守。但是在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你可以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因为对方未按约定付款,在对方未付款的前提下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合同法第66条)
问:房产纠纷:当时买房时开发商说一楼赠送小花园,可以通门进出的,现在却说要更改不赠送了。已签购买卖合同,现在开发商也比做出回应,该怎么办
我的回复:首先,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其次,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赠送小花园,但是实际没有赠送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最后,对于开发商后作出的承诺,建议双方签订关于补偿的补充书面协议。
问:请教房产交易方面的律师,情况是这样今年2月通过中介网签好了一套住房,双方约定3月前支付首付款后就先给房让我们住,然后明年2月房东满2年在交易过户,现在8月房东要违约了,是不是我可以诉讼,合同上写着违约是总房款的20%,总房款230万
我的回复: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可以要求他实际履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07条),如果造成你损失的,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
问:别人欠我600万,抵押给我6套房子,市值总共1200万(一套900万,一套60万的五套),现在他还不了我钱了,本息共计1000万,走执行阶段的话,现在房子评估是一套1100万,80万的五套,我想咨询的是我可以拍卖他6套房子,还是根据评估值职能拍卖他评估值1000万的房子,假设职能拍卖他那一套估值1100万的房子的话,流拍后实际拍卖所得就不够偿还我本息的了。
我的回复:首先,你对于所有有你抵押权的房屋都有优先受偿权(在这里您都可以主张拍),一套不够可以拍卖其他,但是拍卖房屋的数量以全部偿还你的债权为限。其次,全部抵押房产都拍卖后还剩余未还款,该未还款属于一般债权。你还是可以向他主张债权(还钱),但是你不能再拍卖他其他物品了。最后,如双方没有其他纠纷可以考虑,不走诉讼程序走实现抵押物权程序,这样效率更高,费用更省。
问:你好,我们买的二手房户以过完,但银行还没有给原房东放款,我们已经搬进来住进,现在房东跑来说我们违规了,钱还没有给他付清,房子还是他的,要我们搬出去,请问现在这套房子到底是谁的,我有权住吗?
我的回复:首先,双方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 其次,双方没有约定的,你有权居住,房屋过户后,你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你有权居住在自己的房屋内。 最后,银行不放款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的转移以过户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