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两兄弟青太狼与灰太狼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两兄弟共同共有。
其中,
虽然房屋商贷登记青太狼名下,但双方都有出资、还款,灰太狼也有向青太狼的转账记录,但无法举证出资比例;
房屋一直由灰太狼在使用;
房本也是由灰太狼保存。
各位看官老爷,你们认为怎么分割比较合适?
剧透一下,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差距巨大。
案例来源:(2021)沪02民终6938号
结论:四六分,红太狼4灰太狼6。一审法院裁判绿太郎2,灰太狼8。一进一出差4成。
二审法院裁判,
杨律点评,
一审与二审法院裁判差异主要区别点在于,一审认为实际占有使用及保存产证一方为主要方,分割时主要方应该大大的多分。
二审法院认为,共同共有以各方均分为大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在法律上,二审更符合法律的规定,共同共有分割,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二审对一审酌定的改判,不是自由裁量权的改判,而是分割房屋方式的变更,一审主要方分割绝大部分的做法法律依据不足,或许合理,但过于主观。按照法官个人内心公平判案,那么一千个人就会有一千种公平。先前分享过的(2021)沪01民终3727号案例中,也是兄弟分房。该案中,一方登记房屋产权1%,但起诉要房屋的60%,也是出资比例情况不明,法院怎么判?法院最后允许占99%份额一方补偿兄弟15%份额,看似15%与一审20%份额更接近,但两者有本质区别。区别在与本案房屋产权登记共同共有,另一案件不仅房屋登记按份共有,且明确约定一人百分之一,另一人百分之九十九。且补偿份额
最后,各位记住了,对于共同共有房屋的分割,法律规范层面上大方向就是各方均分,然后根据实际进行微调。需要明确区分各自份额的,建议登记按份共有及各方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