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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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出资一方父母的房改房,离婚时该出资如何处理?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12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311人看过



很多人钱出得不明不白,这钱法律上到底属于啥呢?是购房出资or借款or纯赠与?

案情简介:

灰太狼与红太狼离婚了,灰太狼主张婚姻存续期间,灰太狼与红太狼用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灰太狼的财产给红太狼父母出资,购买房改房登记在红太狼父母粉红太狼名下。离婚协议,该房屋属于灰太狼。

对于灰太狼的出资,有三种看法。

其一,借款。

其二,购买房屋部分份额。

其三,赠与。

灰太狼认为,

根据离婚协议,该房屋属于借名买房,应该属于灰太狼。理由是房屋是由他对外出租房屋。房屋动迁了,要么分他动迁利益要么房屋登记他的名字。

红太狼认为,

这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赠与,房屋物权诉讼不涉及债务处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借名买房。

法院裁判,

购买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原审法院根据系争房屋系在灰太狼与红太狼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红太狼母亲粉红太狼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且产权在灰太狼与红太狼离婚后登记在粉红太狼名下等事实,认定此种情形下物权归属明确,并据此对灰太狼主张系争房屋归其所有或相应征收补偿款归其所有的诉请不予支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案例来源:(2023)沪民申1965号

结论:债务纠纷。

杨律评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的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说,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出资不影响产权,可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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