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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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因出国被注销户口的,能否分割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不要吃亏了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3日|分类:私人律师 |285人看过



案情摘要:(仅摘录与说明问题相关部分,核心主角钮钴禄甄嬛)

2004年林黛玉去世后,白骨精搬回系争房屋居住直至征收。另,根据白骨精的《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1995年4月27日白骨精与孙悟空离婚,双方约定白骨精居住系争房屋,孙悟空居住田林十一村房屋。钮钴禄甄嬛的户口原在系争房屋内,曾因出国被注销户口,回国后户口在原处恢复,出国前钮钴禄甄嬛一直居住在系争房屋内。后没有实际居住,问白骨精能否分房屋征收补偿利益?


归纳核心争议焦点,

因出国被注销户口后回国恢复的,户口在册时间是应该重新计算还是连续计算?


一审法院认为,

钮钴禄甄嬛在本案中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在户口迁入系争房屋后的居住情况,且白骨精不认可钮钴禄甄嬛系共同居住人,故钮钴禄甄嬛不应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二审法院认为,

……钮钴禄甄嬛的户口在系争房屋内,其虽曾因出国根据当时的户籍管理规定注销户口,但之后因回国而恢复,故其户口在册时间应连续计算。钮钴禄甄嬛成年后,在户口在册期间曾在系争房屋内连续稳定居住一年以上,故钮钴禄甄嬛亦应被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共同居住人。


杨钦仁律师点评,

两审法院不同判决结果主要是对这问题有不同看法,因出国被注销户口后回国恢复的,户口在册时间是应该重新计算还是连续计算?

一审认为重新计算,二审法院认为连续计算。

所以,一审不认可其为同住人,二审认可其为同住人。

当然,大家关心分配数额上,总共约456万,钮钴禄甄嬛分得10万。按照案例,出国回国,恢复户籍,后为实际居住的,虽然能认定同住人,分房屋征收补偿利益,但利益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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