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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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老房子要拆迁,去外潇洒,后未获拆迁款,要求退回消费,法院怎么判?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5日|分类:拆迁安置 |268人看过


内容来源网络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苏大强是上海本地人。


一天,苏大强突然听说自己家的房子要拆迁了,苏大强很高兴,终于不用再和父母挤在一起了。


苏大强做了一个决定,他心想反正房子马上就拆迁了,拆迁款也很快就到账了,他要提前出去享受一下。


而家附近的洗浴中心一直都是苏大强想去的地方,这家洗浴中心配套设施很齐全。


于是苏大强开始在洗浴中心消费。


就这样,苏大强住了一年多,但迟迟没有等到拆迁的消息,也没有获得一分补偿款。


但他在洗浴中心已经消费数万元了,苏大强有些后悔自己的冲动,但在看到自己在洗浴中心的消费账单时,更是气愤。


在账单中,他发现洗浴中心存在乱收费的情况。于是他要求洗浴中心退钱,但洗浴中心不答应,于是闹上了法庭。


那法庭会支持他么? 直接说没拆迁肯定没戏,苏大强想出一个曲线救国的说法。


苏大强狡辩,过夜不在洗浴中心工商登记营范围内。所以,违法经营的洗浴中心应该返还苏大强支付每天20-30的过夜费。


同理,出售刮胡刀等生活用品等也不在其经营范围内。违法经营,应当退还。


苏大强还认为,洗浴中心服务存在缺陷,严重影响了他作为消费者的体验感,尤其是影响了他的睡眠,所以应当将这一年在洗浴中心的消费2.5万元全部退还。


洗浴中心则认为,

洗浴中心提供住宿和出卖刮胡刀等生活用品并没有超出在工商登记的范围,有相关部门的许可证。

而且苏大强已经实际使用了购买的刮胡刀等生活用品,无法退款。


至于苏大强说影响他睡眠的问题,苏大强在大厅休息,洗浴中心属于服务性场所,有些噪音属于正常现象。


那法院怎么判决的呢?

经法院调查,洗浴中心没有超出其经营范围的项目。

苏大强与洗浴中心已经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而苏大强自愿在洗浴中心住宿、洗浴、购买刮胡刀等,且洗浴中心对价格也进行了公示,不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的情况。

而且苏大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洗浴中心的服务存在瑕疵,所以最后法院驳回了苏大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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