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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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让情人生下孩子,送给情人一套房。生下孩子后,可以要回吗?

发布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6日|分类:婚姻家庭 |321人看过


内容来源网络


天津西门庆18年前还是个穷小子,他打工时认识了后来的妻子,妻子家比较有钱。一心想要改变命运的他,入赘到了妻子家里,然而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妻子总是高高在上,岳父母也看不起他,让西门庆怨气越来越深。

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西门庆做选择下海,生意越做越大,他也成了别人口中的有钱人。

这时候妻子一家对他的态度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但西门庆那口气一直没找到宣泄口。西门庆认识了房产销售庞春梅,两人谈起了恋爱,20出头的庞春梅活泼开朗,让他感受到了年轻时的爱情。没多久庞春梅告诉西门庆自己怀孕了,西门庆立刻表示,一定要把孩子生下来!还在市区买了一套120平的精装修房子,直接挂在了庞春梅名下,儿子出生后,西门庆对庞春梅更是百般呵护。

一年后的一天,西门庆发现庞春梅竟然要偷偷把房子卖了,还带着孩子回了老家。西门庆火速赶到庞春梅老家,想要问个明白,竟发现庞春梅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面对西门庆的质问,庞春梅平静地说:我和男朋友已经交往半年多了,他不介意我有孩子,我们准备结婚了。西门庆便要求庞春梅归还房子,但庞春梅坚持认为房子在自己名下,处置权完全属于自己。在江湖跌打滚爬多年的西门庆,一怒之下将庞春梅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房产。


西门庆在法庭上表示,他赠与房产是有条件的,目的是让庞春梅生下孩子并共同抚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房产是直接挂在庞春梅名下,权利已经归庞春梅所有,除非西门庆能够证明赠与时确实明确约定了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时他们没有签订赠与合同,也就没有约定的义务,庞春梅的行为虽然让西门庆感到被欺骗,但从法律角度不属于撤销事由。西门庆的感受不能直接代表事实。

最后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是有效的,并且已完成赠与,所以房子归庞春梅所有,驳回了西门庆的诉求。

西门庆妻子得知后与其离婚,还分得了大半财产。法律上,西门庆属于婚姻中的过错方,所以离婚分割婚内财产时得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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