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入学通知书》就可以前往动迁组获得征收权益?想啥呢,天下哪有那么样的好事,即使刚刚恢复高考期间,考入大学也并非直接获取征收补偿权益。这讲的是征收补偿的细节。
征收补偿是一个很细的事,《入学通知书》能否作为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从而满足满足安置人条件之一呢?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023)沪02民终6413号
共同居住人是指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一审中小黄、小绿、大白所提供的《入学通知书》及情况说明均不足以证明大白于2005年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故大白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一审法院认定大白可作为共同居住人参与补偿分配有误,本院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