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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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凭借《入学通知书》获取征收权益,到底行不行?

作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5次举报



拿着《入学通知书》就可以前往动迁组获得征收权益?想啥呢,天下哪有那么样的好事,即使刚刚恢复高考期间,考入大学也并非直接获取征收补偿权益。这讲的是征收补偿的细节。


征收补偿是一个很细的事,《入学通知书》能否作为证据,证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从而满足满足安置人条件之一呢?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023)沪02民终6413号

共同居住人是指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一审中小黄、小绿、大白所提供的《入学通知书》及情况说明均不足以证明大白于2005年户籍迁入系争房屋后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故大白不符合共同居住人的条件,一审法院认定大白可作为共同居住人参与补偿分配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杨钦仁律师(Tel/v:15801913292。),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0余年法律从业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