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钦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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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这房屋征收分配也搞梁山式劫富济贫?

作者:杨钦仁律师时间:2024年07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5次举报



天了噜。感觉进了梁山,真的是劫富济贫。


一套产权(私)房遇上征收,对您没错,就是产权房,不是公租房,其中两人只有户口,虽然没有产权份额,但是还没有实际居住,但法院最终还是判决他们有房屋征收份额,还是2023年的案例。想说如果我们是判例法国家,以后有户口就可分征收利益了。


我是Young阿仁律师,一个只讲真话,只用法院官网可查案例真实案例解答的律师。以案为鉴,可以知胜败,以他人为镜,可以明得失。(2023)沪01民终6395号判决认为,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征收居住房屋的,被征收人取得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后,应当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本案中,王某1作为96弄3号房屋的产权人,有权取得该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及货币补偿款,并负责安置房屋使用人。王某4、孙某户籍在96弄3号房屋内,虽然未实际居住,但是户籍迁入房屋表明王某1对于王某4、孙某享有一定的居住使用权益予以认可。现96弄3号房屋被征收,产权人应对王某4、孙某进行安置,故王某4、孙某应作为被安置人,享有相应的动迁利益。


最后,我是对结果和理由都表示挺无语和不解的,不知各位有啥想法呢?



杨钦仁律师(Tel/v:15801913292。),华东政法大学毕业,10余年法律从业经验,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继承、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涉外法律